第五章 學費及住宿標準
第十九條 各專業學費標準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學費待定專業的學費標準以省物價部門批準為準。住宿費每生每年800元。
第六章學歷、學位證書
第二十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要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和身體復查,對弄虛作假、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期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由河北民族師范學院具印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河北民族師范學院學士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