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
第十六條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在甘肅省招生委員會領導下,在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七條學院招生計劃通過省教育考試院、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八條學院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院對考生的外語語種要求為英語。
第二十條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成績優先,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忌谒鶊髮I錄滿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者,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 學院執行教育部及各?。ㄗ灾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按照加分后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專業分配。
第二十二條錄取結果將按照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要求及規定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院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