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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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遵循德、智、體、美全面衡量,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錄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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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教育部要求,學校按照“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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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錄取滿的專業,將依次從后續志愿中擇優錄取。在實施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基本原則為:分數優先,遵循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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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符合國家及所在?。ㄗ灾螀^、直轄市)規定的加分和降分條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批準投檔給我校的考生,我校對此類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認可并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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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錄取專業時,凡是進檔考生,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進行專業安排。投檔總成績相同的考生,文、理科類均按不同的單科順序排序確定名次,即文史類的科目順序依次為文科綜合、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的科目順序依次為理科綜合、語文、數學、外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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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招生專業外語語種不限,但一經錄取進校后各專業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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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各專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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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它未盡事宜參照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有關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