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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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學校錄取工作根據國家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通知和招生省級委員會的相關規定實施,遵循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黨委紀檢監察和社會輿論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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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遵循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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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學校在普通高考統考招生中采用志愿優先錄取原則,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錄取未滿的前提下,錄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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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對于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按投檔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學校盡量滿足專業志愿??忌袑I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其他尚未錄滿的專業,否則,作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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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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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不限,入校后只開設英語公共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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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所有已錄取的考生,如無特殊情況,原則上不予調換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