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收費要求及標準
第十八條 學校按西藏自治區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等學雜費,公布招生計劃同時公布各專業學費標準。
第十九條 根據西藏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關于修訂印發<西藏自治區師范及農牧林水地礦類專業免費教育補助政策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的通知》(藏教廳[2016]64號)規定,自治區對師范類專業學生實行免補(補助)政策。
第二十條 根據藏教委字[2000]39號文件規定,我校住宿費為800元/學年,學費標準3360元/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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