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條件及錄取要求
第八條 外語語種要求:所有專業錄取時不限語種。
第九條 男女比例: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條 錄取批次:山東省普通類常規批
第十一條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嚴格執行國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門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在錄取過程中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三條 錄取原則:嚴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錄取政策和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執行。
1.按照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后續)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對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根據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春季高考按專業類別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2.錄取專業分配原則。進檔考生,在錄取專業方面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即優先安排分數較高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對于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分數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未滿的專業;對于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分專業招生計劃為指導性計劃,錄取按各類別各專業實際投檔人數進行調整。
學校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成績相同時將參考高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關科目成績進行擇優錄取考生。
3.志愿間不采用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
4.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均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5.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查詢、學院官網,錄取通知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