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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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學費標準:按照《河北省物價局 河北省財政廳 河北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本科學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冀價行費〔2018〕93號)執行。
(注:制藥工程(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的培養模式為“3+1”,前3學年在本校就讀,學費按每生每年17000元標準收取。第4學年出國就讀,學費按外方標準執行,本校不收費;如未能出國就讀,第4學年學費按每生4900元標準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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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住宿費標準:根據住宿條件,普通學生住宿費為每生每年500元或800元。中外合作辦學學生住宿費為每生每年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