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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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執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各?。ㄖ陛犑?、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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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按照理工類、文史類分類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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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我院對進檔考生專業的安排不設置專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由高到底依次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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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其它按志愿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或服從專業調劑但各專業計劃已錄取滿額的作退檔處理;對不符合國家招生有關規定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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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進檔考生在錄取期間無正當理由的退檔申請,學校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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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嚴格執行國家和各?。ㄗ灾螀^、直轄市)規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檔分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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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我院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下發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相關補充規定。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凡發現弄虛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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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不限制往屆生與應屆生的錄取比例及男女生錄取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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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在錄取過程中,將依照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根據生源情況調整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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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學生進校后均以英語安排外語教學,非英語考生在填報志愿時要慎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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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原則上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經查實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取消其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