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 錄取規則
(一)按國家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錄取體制,在投檔分數線以上,對學生的高考成績,學考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實行全面考核,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擇優錄取新生。
(二)外語語種要求:學校所有專業外語教學均使用英語,所有專業無口試、面試要求。
(三)所有專業無專業加試要求。
(四)男女比例:不限。
(五)身體健康要求:所有專業的體檢要求按照國家教育部、衛生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性意見》等有關規定執行。建議考生根據自己的身體條件對照專業的要求、特點及就業去向謹慎選擇專業。
(六)錄取規則
1、普通類專業錄取辦法
(1)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按分段比例辦法提供的投檔名單實行專業平行志愿分段錄取。
(2)對于進檔考生,以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錄取,直接錄取到考生所填報學校的具體專業。投檔比例為1:1,高考總分相同的考生,依據位次、志愿順序錄取。
(3)第三段錄取后,如仍有專業未完成計劃,學??梢暻闆r決定是否擴大比例征求志愿。
2、高職單考單招類專業錄取辦法
(1)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按考生報考類別提供的投檔名單實行專業平行志愿錄取。
(2)對于進檔考生,以考生所填報志愿的考試類別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錄取,直接錄取到考生所填報學校的具體專業。高考總分相同的考生,依據位次、志愿順序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