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相應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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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在達到省招生委員會規定的有關錄取要求,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條件下,依據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關錄取規則進行分類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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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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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學校文科類及理科類錄取專業按照建檔考生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優先錄取投檔總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錄取投檔總分排在后面的考生。當考生投檔(合成)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