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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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長治幼兒師范高等??茖W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省教育廳領導下,由山西省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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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普通高考生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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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向全省招收參加當年高考的學生,錄取分數執行招生委員會確定的專科錄取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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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史類、理工類專業錄取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投檔成績相同時,再按單科成績依次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排序的科目順序是:文史類:語文、數學、文科綜合;理工類:數學、語文、理科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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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在文化課成績達線后,根據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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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進檔考生專業確定辦法: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滿足考生專業志愿。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調劑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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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對口升學招生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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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嚴格執行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有關對口升學招生錄取的各項政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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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美術類專業考生,達到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線,按考生志愿和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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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報考我校各專業,外語僅限英語語種,男女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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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體檢情況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有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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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按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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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準予畢業,頒發統一印制的普通高等院校(??疲W歷證書,學校名稱為長治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