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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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貫徹執行國家和河北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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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調檔比例:按河北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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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普通專業錄取原則: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認可省招生委員會加分和降分政策。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分配,采取志愿優先原則,嚴格按照考生填報專業志愿按分數由高到低先后錄取。即先錄取專業第一志愿考生,在專業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錄取專業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服從專業調劑者,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考生錄取總分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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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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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報考我校音樂教育專業的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需要達到我省相應批次、科類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我省相關招生要求。對進檔考生,采取考生志愿優先,再按綜合成績排序錄取的方式進行,綜合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排序;專業成績也相同,按高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依次排序,綜合成績計算方法為:綜合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0.3+(專業成績÷專業滿分)×750×0.7,結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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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男女比例:無男女比例限制。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三部委《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和《河北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等規定執行,請考生認真查閱,按條件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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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各專業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教學均為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需慎重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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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錄取結果公布:通過省招生主管部門官網和學校官網公布錄取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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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保證新生質量:新生報到后,學校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和身心健康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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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新生入學:新生憑我校頒發的錄取通知書,按規定時間,帶上準考證、錄取通知書、考生身份證來校報到,若不能按時來校報到須向我校學生處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