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院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合格考生。
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學院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嚴格執行考生所在地?。ㄖ陛犑?、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辦)相關投檔錄取規定。
對于實行新高考方案的省份選考科目及錄取規則,以各?。ㄖ陛犑校┕紴闇?。
第十二條 學院根據在各?。ㄖ陛犑?、自治區)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與各?。ㄖ陛犑?、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商定調檔比例。
第十三條 學院招收的非普通類專業的錄取規則:
藝術類(設計學類)本科專業只招收參加藝術類(設計學類)本科專業高考的考生。
藝術類(美術與設計類)??茖I只招收參加藝術類(美術與設計類)專科專業高考的考生。
文化成績認定:依據各省統一組織的文化考試成績,并應達到當地招辦(教育考試院)劃定的本、??品謹稻€。
專業成績認定:依據考生所在地?。ㄖ陛犑?、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辦)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認定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本、??坪细癯煽?。
藝術類(設計學類)本科專業及藝術類(美術與設計類)??茖I在文化考試和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在進檔考生中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專業成績的情況下,按文化考試成績(含政策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體育類專業在文化考試和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在進檔考生中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專業成績的情況下,按文化考試成績(含政策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若生源所屬?。ㄖ陛犑小⒆灾螀^)教育考試院(招辦)對藝術類、體育類招生錄取有特殊要求的,將結合當地教育考試院(招辦)要求進行。
第十四條 四川省按專業志愿優先(專業清)的原則、其他省份按分數優先(分數清)的原則,綜合考量進檔考生專業志愿、總分及相關科目成績予以安排錄取專業。在錄取原則下優先滿足進檔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要求。
對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配的,按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參考考生其它專業志愿調劑錄取到同類別其它專業。
若生源所屬?。ㄖ陛犑小⒆灾螀^)教育考試院(招辦)對專業志愿錄取有特殊要求的,將結合當地教育考試院(招辦)要求進行。
第十五條 學院招生專業均無男女生比例要求,且文理兼收。
第十六條 學院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的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七條 體育、藝術特長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的處理嚴格按照考生所在地?。ㄖ陛犑?、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辦)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院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
第十九條 對于按專業類錄取的新生,入學前需按要求向學院提交預讀專業申請,原則上進校后先按預選專業進行培養。
第二十條 錄取后,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與非藝術類、非體育類專業不能互調。
第二十一條 入學后,學院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地區、原單位。
第二十二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凡完成本專業培養計劃規定的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者,由成都銀杏酒店管理學院具印頒發教育部認定、教育部學信網可查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飘厴I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由成都銀杏酒店管理學院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二十三條 根據教育部和各?。ㄖ陛犑?、自治區)高等教育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文件規定“凡已錄取的考生不得換錄”,故學院錄取的考生,經學院招生錄取領導小組審核確認后一律不予退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