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條? 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綜合素質全面發展,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努力實踐,促進學風、班風和校風建設,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可靠接班人和合格建設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校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獎學金、專項獎學金等資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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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學年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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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家勵志獎學金:為激勵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徳、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國家相關政策發放,獎勵標準毎人毎年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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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學校獎學金:分別為一、二、三等三個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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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等獎學金評定比例為在校生總數的2%以內,授予“三好學生”榮譽稱號并發放相應放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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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等獎學金評定比例為在校生總數的8%以內,授予“三好學生”榮譽稱號并發放相應放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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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等獎學金評定比例為在校生總數的10%以內,授予 “三好學生”榮譽稱號并發放相應放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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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專項獎學金:鼓勵在校生求學繼續深造,設立專項獎學金,對應屆考上“雙一流”高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應屆考上普通專升本的優秀畢業生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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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學校建立有以“獎、貸、減、免、勤、資、補”為主要內容的多元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學校設立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崗位、學費減免政策,采取積極爭取社會援助和捐資助學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家庭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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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助學金:根據省教育廳、財政廳核定的國家助學獎名額發放, 資助標準分為3個層次:一等國家助學金每生每年4400元,二等國家助學金每生每年3300元,三等國家助學金 每生每年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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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勤工助學崗位:為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有效資助途徑,學校設立勤工助學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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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學費減免政策:對一定比例的特困家庭學生給予一定的學費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