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第四章 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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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嚴格執行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招生的政策法規,遵循 “公平競爭、公證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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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校招生委員會劃定的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按報考考生人數及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確定我校在當地的調檔比例。藝術類專業調檔比例根據各省相關政策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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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必須填報我校志愿。學校根據各省公布的投檔模式,結合考生的專業志愿順序實施專業錄取。在專業錄取人數已滿,進檔考生填報的所有志愿都無法錄取的情況下,愿意調劑的考生在綜合考慮其專業志愿、科目成績、特長及體檢等因素后,擇優調配至錄取未滿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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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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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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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均須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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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考生的專業安排根據專業志愿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考生所填報專業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在學校所有專業范圍內進行調劑錄?。蝗舨环膶I調劑,作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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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達到所在省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合格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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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原則上按照總分排序,若出現分數相同的情況,理科參考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文科參考外語、語文單科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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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按照所在省份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如所在省份是學校自定義,則按照文化分和專業分各占一定的比例錄取,計算方式為:文化成績*50%+專業成績*5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