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填報志愿及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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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錄取原則:學院招生錄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為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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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院根據各?。ㄖ陛犑校┱修k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參照考生報考數及招生計劃數,確定學院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調檔比例按各省(直轄市)招辦相關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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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院嚴格按照各省(直轄市)招辦規定的錄取辦法和錄取批次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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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實行順序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學校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投檔;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則錄取非第一志愿上線考生,直至計劃完成;在實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投檔,學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若錄取不滿額,則再次征集志愿。在錄取專業時,根據高考成績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報考專業計劃已滿且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院將在缺額的相近專業錄取,無專業分數級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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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凡報考學院的考生,符合國家及各?。ㄖ陛犑校┮幎ǖ募臃郑ń捣郑l件、經?。ㄖ陛犑校┱修k批準投檔的考生,學院按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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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藝術類專業以高考文化成績和聯考專業成績為依據,文化課、專業課成績均應達到所在?。ㄖ陛犑小⒆灾螀^)招生辦公室(考試院)劃定的最低控制線后,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若省級招生辦公室(考試院)在錄取規則上有具體要求,我院按省級招生辦公室(考試院)的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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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學院錄取考生結果的公布渠道為考生所在省(直轄市)招辦,考生亦可在學院網站中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