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各?。ㄊ?、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以考生當年普通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公正選拔”的招生錄取工作原則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科學公正地選拔錄取考生。
第十二條 學校以省級招生辦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作為錄取新生的依據。在投檔比例范圍內,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即按照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學校根據各?。ㄊ?、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投檔的考生分數(含各類加分)從高到低,并對考生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偡窒嗤闆r下理科優先數學、外語,文科優先語文、外語)。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四條 學校藝術類考生需要專業課考試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市、自治區)藝術類本科省控分數線,按照60%(專業課成績)+ 40%(文化課成績)的總和分,從高到低依次擇優錄取(同等分數情況下,按藝術分優先)。
第十五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對象為廣西壯族自治區少數民族考生,按照文、理科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一年以后根據學生志愿、預科學習成績排名以及綜合表現錄取到相關專業學習。
第十六條 學校招收新生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按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學校按照考生所在省市級招辦公布的同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調檔,平行志愿按當地省級招辦公布的錄取政策最高比例調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