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獎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二十四條 獎學金
在校生獎學金分為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院獎學金。
(一)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
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學年。
(二)學院獎學金
學院設有“院長獎學金”、“學習優秀獎”、“三好學生獎”、“創新創業獎”、“優秀學生干部獎”、“文體優勝獎”、“先進班集體”、“文明宿舍獎”。其中,院長獎學金2000元/人·學年;學習優秀獎學金分為三檔,獎勵金額標準為500元/人·學年—1000元/人·學年;創新創業獎學金分為兩檔,獎勵金額標準為500元/人·學年—1000元/人·學年。
第二十五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項目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享受“國家助學金”3000元/人·學年、國家助學貸款獎補專項資金500元/人·學年。學院還通過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等方式,支持和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六條 根據財政部、教育部、國家開發銀行聯合下發的《關于在部分地區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點的通知》(財教[2007]135號)精神,被我院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在報到入學前可以在生源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