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一、我校每年推薦學生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金額標準依次為8000元、5000元,國家助學金人均3300元。
第二、我校每年設立等級獎學金用于獎勵在我校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學生。等級獎學金的評定以學生的綜合測評成績為基本依據。獎勵比例為16%,其中特等獎學金獎勵5000元/人;一等獎獎勵1200元/人;二等獎獎勵800元/人;三等獎獎勵500元/人。
第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入學當年6-8月,到戶籍所在縣級資助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每年貸款最高金額為8000元。
第四、少數民族學生,在校期間每年可獲得少數民族大學生資助資金10000元。
第五、我校設立維嘉困難基金,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學生,每年第二學期辦理,資助金額視具體審核情況確定。
我校還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勤工助學機會;出資為每名新生購買學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附加醫療保險(在校期間共三年);出資為每位新生提供校服兩套(夏、秋運動服各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