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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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由省高校招生委員會組織實施,實行“院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按《浙江省2020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執行錄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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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普通類平行錄取,實行分段填報志愿、分段錄??;藝術類專業與單獨考試錄取辦法分別按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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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外語語種要求:無(所有專業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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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男女比例: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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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細則》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梢圆挥桎浫?rdquo;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已錄取的考生如查出體檢不符合高考相關規定,學校將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取消其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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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學校認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對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規定提檔、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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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我校各專業(類)的選考科目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網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