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三條 錄取以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報考普通類或單列類招生計劃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排序;理工類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排序。報考雙語類或民語言類招生計劃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民族語文排序;理工類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民族語文排序。所有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調劑,將由學校調劑錄取到相應專業,不服從調劑的,則做退檔處理;專業調劑和退檔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見。
第十四條 照顧政策嚴格按照各?。ㄗ灾螀^、直轄市)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考生身體狀況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 我院公共課程中的外語為大學英語,請外語語種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