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條 在校期間品學兼優的學生,可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對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采取發放國家助學金、協助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入學綠色通道等予以幫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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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設有師范類專業獎學金,被錄取就讀師范類專業的學生享受該項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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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將對新生資格進行復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將取消錄取資格并退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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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將由福建技術師范學院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規定的,由福建技術師范學院授予相應的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