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專業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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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學校錄取新生的原則: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在對考生德智體美勞進行全面考核、綜合評價的基礎上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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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學校認可各。▍^、市)政策性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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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普通文理專業錄取規則:在按院校志愿投檔的省份或批次,實行“分數優先”調配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專業志愿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在按專業志愿投檔的省份或批次,實行“專業清”調配原則。對于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學校遵循同等優先原則再綜合考慮考生單科成績及特長等因素,擇優錄取。單科成績排列順序如下: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排序;理工類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排序。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至缺額專業。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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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只面向福建省招生。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的專業,采用“專業清”調配原則,認可福建省相應藝術專業類別省級統考(聯考)成績,實行“一檔多投”投檔模式。在考生文考成績不低于省定藝術類專業本科文考成績控制線且專業統考成績控制線(本科合格線)的基礎上,按綜合分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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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藝美術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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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綜合分成績相等的情況下,按相關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相關成績的排列順序:專業統考成績、省內平行志愿特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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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綜合分折算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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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分=文考成績÷文考總分×750×40%+專業統考成績÷專業統考總分×7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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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廣播電視編導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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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綜合分成績相等的情況下,按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以此確定每一個考生在其群體中的位次。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專業統考成績、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數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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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綜合分折算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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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分=文考成績÷文考總分×750×60%+專業統考成績÷專業統考總分×7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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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體育類專業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的各專業,采用“專業清”調配原則。在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均合格的基礎上,學校將根據考生所在省份高校招生管理部門提供的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擇優錄取。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文科體育類按照省級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排序;理科體育類按照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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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錄取模式: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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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