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校面向安徽、江蘇、浙江、福建、河南、山東、江西、廣東、陜西9個省招生,根據國家政策要求,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以及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編制各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將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公布,最終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條 錄取規則
1、基本原則:公平競爭、公開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錄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各省有關政策及規定實施:
(1)學校對進檔考生專業確定原則:“專業優先”的原則,即按照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于專業志愿無法滿足,而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2)江蘇省的錄取原則為:選測科目要求等級為CC及以上,必測科目為C及以上、技術科目為合格;進檔考生按著“先分數后等級”的方式進行。
(3)藝術類專業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直轄市、自治區)的專業統考成績,按生源所在省份的藝術類招生錄取規則執行。其中安徽省按考生專業志愿,依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浙江省考生錄取原則按照《浙江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執行。
(5)學校所有專業培養外語語種以英語為主,西班牙語為輔。
3、報考我校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聯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