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錄取時進檔考生的專業分配:根據本人專業志愿及我院招生計劃,按照高考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總分相同者,先后依據語、數、英成績進行排序。若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劑錄取到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專業,如不服從專業調劑,對其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考生的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省定專科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均按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如專業課成績相同,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如文化課成績相同,依次按語、數、英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原則上同意省教育廳或高招辦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和做法。
第十九條 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條 考生錄取健康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錄取標準執行。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進行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徇私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和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