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九條 對相關科目成績無特殊要求。
第十條 根據考生填報我院各專業志愿的具體情況,所有投檔考生按考分排隊由高到低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錄取第二個專業志愿,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院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專業。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無分數級差要求。
第十一條 對高考總分相同的考生,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報考普通類或單列類招生計劃單科成績的排序為: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排序;理工類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排序。報考雙語類或民語類招生計劃單科成績的排序為: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民族語文排序;理工類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民族語文排序。
第十二條 錄取時,無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三條 學院各專業均無加試要求。
第十四條 往屆生錄取按照自治區考試院的有關規定辦理,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十五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自治區考試院的規定加分提檔。
第十六條 我校公共課程中的外語為大學英語,外語語種非英語的考生應慎重報考。
第十七條 體檢標準嚴格遵照《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標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