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志愿和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九條 非平行志愿省份,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各省份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以此類推。凡高考錄取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所在省相關政策。
第十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以此類推,直至是否服從專業調劑志愿。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不含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錄取填報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不含服從專業調劑志愿)。
對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我校采取“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對投檔成績中含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用于錄取及專業安排的成績,以各省招生辦公室的投檔分數為準,未加入投檔分數的其它政策加分不計算在內。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項目。
第十二條 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數學、語文、英語順序依次比較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即,投檔成績相同時,先比較數學單科成績,分數高者優先錄??;若數學成績仍相同,則比較語文單科成績,分數高者優先錄?。灰源祟愅?。投檔成績相同需退檔時,按照數學、語文、英語順序依次比較單科成績低者做退檔處理。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考生再參考綜合素質評價。
第十三條 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錄取原則詳見我校當年本類別招生簡章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我校外語教學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我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金融學(能源金融)教學對學生英語水平要求較高,高考英語單科成績未達到110分(非150分滿分的,按照相應比例折算)的考生和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六條 對于江蘇省普通類考生,學業水平測試成績達到選測科目為2B、必測科目成績均須達到合格(或C級及以上等級),均具有報考我校資格,不同專業對考生選測科目的要求以我校招生計劃公布為準。對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辦法進行排序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較高的考生(兩門選測科目中,優先比較物理或歷史的等級,如等級相同,再比較另一門選測科目等級);如選測科目等級也相同,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相關科目依次為數學、語文、英語,不含附加分。
第十七條 對于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錄取時分別執行當地、當年招生錄取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