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條 學校設有各類獎學金和助學金,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開設新生入學“綠色通道”。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情況提供資助,設立勤工助學崗位,全力解決學生就讀期間經濟困難問題。具體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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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家在學校設立的獎助學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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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家獎學金,評選對象為德智體全面發展、出類拔萃的優秀學生,獎金8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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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國家勵志獎學金,面向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金5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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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國家助學金,面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標準為一檔每年3800元/人、二檔每年28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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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南省政府在學校設立的獎助學金有:海南省優秀貧困生獎學金,面向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金4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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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學校設立的獎助學金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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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綜合獎學金,面向品學兼優的學生。分為四個等級,特等綜合獎學金5000元/人、一等綜合獎學金3000元/人、二等綜合獎學金1500元/人、三等綜合獎學金8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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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業獎學金,面向品學兼優的學生。長養獎學金:5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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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業助學金用于資助在校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長養助學金:50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