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1、錄取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
2、學院錄取新生的基本條件:(1)教育部頒發的《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報名條件;(2)全國文化統考且成績達到省劃定的錄取分數線;(3)專業培養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3、對所有進檔考生,根據本人專業志愿及我院招生計劃,按考生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分數相同者,文科以文化課語文、數學、英語成績排序,理科以文化課數學、語文、英語成績排序;若所報專業計劃額滿,對服從調劑的考生按照分數高低的原則調劑到生源不足的專業,對不同意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4、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應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藝術類??其浫】刂品謹稻€,按照文化成績與專業成績之和進行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有特殊要求的專業,以河南省招生辦公室規定為準,學校嚴格按照河南省招生辦公室投檔辦法執行。
5、對口類專業錄取按照當年考試成績分專業類別,由省招辦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照學生志愿在最低控制線上平行投檔,學校擇優錄取。
6、專業錄取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和衛生部等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對經各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認可、公示并已計入高考成績,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學校原則上予以認可,并根據河南省招生辦公室有關規定提檔錄取。
第十七條 錄取結束后,根據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廳的要求,學校在河南地礦職業學院官網上及時向社會公布錄取結果。
第十八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將進行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徇私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和學籍,所交學費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