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院校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數時,擇優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條:專業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非第一志愿進擋的考生依據其高考成績,安排到尚未完成錄取計劃的專業。
第十一條:天津考生,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政治、地理、歷史等8個學科成績等第均獲得A(簡稱8A),如投檔后排名在我校前10%的,可優先安排專業。優先安排專業時,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績和專業志愿,以分數優先為原則。
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退檔處理時,若分數相同,先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做出退檔處理。
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評價考生的綜合素質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含學業成績、課程修習情況)和非學業類(含道德品質、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獲獎情況)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進行評價。如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相同,再依次參考學業水平單科考試成績(如,文科考生可依次參考數學、物理、化學、生物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理科考生可依次參考語文、政治、歷史、地理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第十二條:江蘇考生,依據當地招生辦法,錄取及安排專業時按照等級級差法排序,即將進檔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折算成等級級差分,在考生投檔分的基礎上加上等級級差分后,由高分到低分錄取。選測科目等級折算標準:A+=3分,A=2分,B+=1分,B=0分。
第十三條:內蒙古考生,依據當地招生辦法,專業錄取以“專業志愿清”為原則,即先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依次由高分到低分排隊錄取。
第十四條: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五條: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以及語文、數學、外語三科高考分數總和較高的考生。天津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一條之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學校各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七條:報考中醫學(涉外針灸方向 英語)專業的考生,高考外語成績低于100分者,不予錄取。
第十八條:每個專業男、女生均可報考,無男女比例限制。對應屆生和往屆生一視同仁。
第十九條: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新生報到后對其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核復查。對不符合標準者,按指導意見規定處理。鑒于我校的專業培養要求和就業特點,建議殘疾考生和肝功不正常及澳抗陽性者慎報醫、藥和護理類專業。
第二十條:護理專業要求:五官端正,體態正常。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
第二十一條:定向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定向就業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辦理。定向招生,定向就業。
第二十二條:我校在收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