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學生入校取得學籍后,根據綜合評定可相應獲得獎學金、助學金,根據家庭經濟情況可申請勤工助學崗位、困難補助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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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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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獎勵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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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云南省人民政府獎學金:一次性獎勵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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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獎勵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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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云南省人民政府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獎勵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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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評選標準及獎勵辦法,以當年國家、云南省人民政府的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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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貧困生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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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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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可享受國家助學金。一等助學金3800元,二等助學金2800元(其中建檔立卡戶、城市低保戶、孤兒無條件享受國家一等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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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勤工助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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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學校根據貧困學生實際情況為其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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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困難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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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根據學生的家庭實際情況,對遇到特殊困難的學生給予適當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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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生“綠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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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開辟“綠色通道”,一律實行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核實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采取不同辦法給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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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助學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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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實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家庭情況困難的學生,可憑錄取通知書和相關材料到生源地申請助學貸款,助學貸款的金額每人每年不超過8000元。云南籍學生可以通過當地縣(市、區)教育局辦理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申請生源地貸款學生開學時需攜帶貸款受理證明到校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