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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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及云南省招生政策,按照招生計劃擇優錄??;錄取時間按省招生考試院安排的批次進行,實行“學校負責、省招考院監督”的錄取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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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考生須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或參加云南省統一組織的“三校生”招生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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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招生錄取時,學校認可云南省的政策性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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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學校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考慮第二志愿考生。對接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設分數級差。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考試成績按照專業志愿先后,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劑到相關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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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承認云南省藝術專業美術統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相應省市藝術類專科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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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藝術類錄取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錄??;若專業成績相同,則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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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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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服裝設計與工藝、工藝美術品設計、廣告設計與制作、視覺傳播設計與制作、建筑室內設計、食品加工技術、食品營養與檢測、藥品生產技術、藥品質量與安全、藥品經營與管理專業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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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退檔原則:分數最低者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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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考生錄取名單公布于學校官方網站(http:// www.ynqfzyx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