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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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錄取政策和相關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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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錄取順序:實行順序志愿的省(市、區)及批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院的進檔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順序優先原則擇優錄取進檔考生;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區)及批次,按高考總成績優先原則擇優錄取進檔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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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錄取專業確定辦法:采取志愿優先原則。對同一志愿投檔的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全面考量確定錄取專業。對報考專業計劃已滿且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可調配到其他缺額專業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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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加降分要求:對于符合國家及各省(市、區)規定的加分和降分條件且報考我院的進檔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總成績降序排列,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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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對考生的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協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及有關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