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和限制
第十四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等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并結合我院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和本章程的有關規定,實行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我校教學使用英語教學。
第十六條 對于符合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確定的加分(降分)投檔或優先錄取條件的考生,按規定加分(降分)接收投檔或優先錄取。
第十七條 各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條 無相關科目成績要求。
第十九條 錄取原則
(一)對進檔的考生,根據填報專業志愿的順序,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到低依次錄取,投檔總成績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聽力順序比較單科成績依次錄取。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者,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則做退檔處理。
(二)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成績均應達到生源省定的錄取分數線,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三)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成績均應達到生源省定的錄取分數線,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二十條 身體健康狀況按國家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一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形式公布。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新生報到和新生復查
(一)經學院正式錄取的新生,須攜帶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準考證、考生檔案及有關證件,按學院規定正常報到日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考生,應向學院招生部門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超過正常報到時間20天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二)新生入學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廳的統一部署對新生進行復查。對在報名和考核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身體條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學院堅持以人為本,按照國家助學和河南省教育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對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實施獎助互補的政策措施,并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了比較充足的勤工助學崗位,同時特設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四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且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頒發三門峽社會管理職業學院具印的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