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條?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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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簡稱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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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我院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0%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省份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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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照顧加分項,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檔的考生,按所在。ㄊ、區)招生的相關規定投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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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專業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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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志愿按“專業清”方式錄取,即先按第一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未錄滿專業再按考生的第二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依次類推,直至錄取完所有專業。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ㄊ、自治區)已規定了相關排序辦法,則按照該。ㄊ、自治區)的辦法執行,如果其所在。ㄊ小⒆灾螀^)沒有規定排序辦法,則按照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以語文、外語、文綜、數學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焕砜祁愐詳祵W、外語、理綜、語文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各成績均相同,則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如果個別專業還未錄滿,則從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中錄取,如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時,做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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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吉林省普通高校對口招生統一考試(簡稱對口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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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院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0%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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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專業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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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專業志愿按“專業清”方式錄取,即按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則按照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以數學、外語、語文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各成績均相同,則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