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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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我院錄取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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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原報考我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錄取以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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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此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內蒙古自治區專業錄取執行“專業志愿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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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北京、天津、山東、海南等省(區、市)的招生錄取工作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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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北京、天津、山東、海南等省(區、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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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天津、山東、海南等高考改革試點?。▍^、市)考生須滿足我院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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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原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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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同等情況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如考生省份有相關規定,執行該省份要求。天津市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四條有關規定。江蘇省考生如投檔分數相同,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排序較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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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對于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普通高考語文、數學、外語3門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參照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單科成績,成績較高者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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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學院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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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學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郵政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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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報考運動訓練專業、運動訓練(足球、輪滑)、體育保健與康復(體能訓練)專業的考生身體狀況有以下情形者不予錄?。?/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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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部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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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四肢不健全或有生理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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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口吃、聲帶病變或口腔有生理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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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學院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不招小語種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