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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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學校實施高招“陽光工程”,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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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學校同意并執行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制定的有關投檔的政策規定。服從江西省錄取批次安排。執行江西省劃定的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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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考生意愿和錄取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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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學校充分尊重考生意愿,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投檔成績為重要依據,在德智體美全面考核合格的基礎上,綜合評價、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江西省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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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德育考核合格。身體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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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學校錄取結果在網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