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原則
?
第十四條? 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的招生政策,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
第十五條? 專業錄取按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及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投檔成績相同,依次比較高考總分、數學(文/理)、外語、語文、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的成績,對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對于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對服從專業調劑者,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到未錄滿計劃數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
?
第十六條? 對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
第十七條? 報考藝術類、體育類本科專業的考生,其文化考試成績、專業成績均要達到云南省專業考試本科線,并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考生。
?
第十八條? 參加云南省組織的“三校生”高考,報考藝術類、體育類本科專業的考生,其文化考試成績、專業成績均要達到云南省專業考試本科線,并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考生。
?
第十九條? 報考我校部分專業需參加云南省組織的少數民族語言口語測試且成績合格,或參加藏文加試。錄取考生入學以后不得申請轉專業。
?
第二十條? 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和“少數民族班”及其他專項計劃的錄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
第二十一條? 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學校招收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按國家及云南省相關政策規定,被錄取的考生,必須在入學前與學校及定向就業單位分別簽訂培養協議和定向就業協議。對拒簽協議的已錄取學生,將取消其錄取資格。錄取考生入學以后不得申請轉專業,畢業時到定向單位報到就業,不能報考研究生。
?
第二十二條? “少數民族班” 部分計劃面向全省招收普米族、阿昌族、德昂族、基諾族、怒族、布朗族、景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考生;部分計劃定向招收德宏州、怒江州、迪慶州普米族、阿昌族、德昂族、基諾族、怒族、布朗族、景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考生。錄取考生入學以后不得申請轉專業。
?
第二十三條? 云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招收應屆專業畢業生升學統一招生考試(“專升本”)、 普通高等學校預科班升學考試(“預科升學”)的錄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招生考試院下發的文件規定執行。錄取考生入學以后不得申請轉專業。
?
第二十四條? 學校五年制高職(3+2)招收初中應屆畢業生,采取聯合辦學模式,中職段三年在聯辦中職院校就讀,高職段兩年在相應學院就讀。
?
第二十五條? 各專業男女招生比例不限,政策性加分執行教育部及各省級招辦的規定。
?
第二十六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和有關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