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學生,德、智、體、美綜合衡量,擇優錄取。學院各專業錄取批次、調檔比例以當地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四條? 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依次分配專業,不設專業級差;進檔考生不能滿足所報專業志愿錄取條件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相關專業錄取,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依次參考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和相關科目的高考分數,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語文、數學、外語、綜合。
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有缺額計劃,按該省招生政策進行征集志愿。
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滿時,可錄取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不設志愿級差。
第十五條? 江蘇省考生,錄取原則是: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選測科目等級在2C及以上;必測科目在4C及以上,技術合格。滿足上述要求后按分數優先原則依次分配專業。
第十六條?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實行“專業志愿清”的錄取原則。
第十七條? 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考生,具體辦法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執行。
第十八條? 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在實行傳統志愿地區原則上控制在相關?。ㄗ灾螀^、直轄市)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在實行平行志愿地區原則上控制在相關?。ㄗ灾螀^、直轄市)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
第十九條? 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
第二十條? 我院公共外語授課語種為英語。
第二十一條? 除外語科目外其他高考科目均要求漢語文答卷。
第二十二條? 對符合條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檔考生,根據教育部和各省招委統一政策執行,依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實施錄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