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院招生委員會負責確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是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由院長、主管副院長、教學副院長、管理副院長及招生就業處、教務處、各部門負責人及教師、學生、校友代表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招生辦公室,根據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學院招生委員會決定。
第九條 我院認可各?。ㄗ灾螀^)有關加分、降分政策。
第十條 外語語種要求:不限(我院僅提供英語教學)。
第十一條 男女比例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條 身體健康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嚴格按照生源省級招辦規定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生源省級招辦無明確規定比例的學院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
第十四條 對進檔考生實施德智體全面考核,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結合考生專業填報志愿,依次確定錄取專業。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學院將根據實際情況調劑到其他專業;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