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六條 學院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八條 外語語種要求:語種不限,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
第九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梢圆挥桎浫?rdquo;條款的,學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色盲或色弱考生限報室內藝術設計專業、工業設計專業、虛擬現實應用技術專業、無人機應用技術專業等4個專業。
第十條 錄取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條 浙江省統一高考招生根據“專業+學校”平行志愿分段進檔的考生,按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浙江省單獨考試招生根據“專業+學校”平行志愿進檔的考生,按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
第十二條 其他省份的錄取規則,對采用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規則錄??;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執行。對于進檔考生,依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即按投檔總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忌顚I志愿均不能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調劑到相應未滿專業錄取,如果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學院向計劃主管部門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