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學校學生每年獎助學金種類有:(1)國家獎學金8000元;(2)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3)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助學金3000元;(4)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貸款;(6)光大銀行優秀學生獎學金。(7)學校綜合測評獎學金,一等獎1000元,二等獎700元,三等獎500元。學校設有“校園之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及優秀畢業生等獎項。家庭經濟貧困學生入學后經過評審可以獲得學校資助,可以應聘學校勤工助學崗位,通過勞動獲得勤工助學生活補助,也可以按照國家政策申請助學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