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條 本校收費標準按《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廣東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的管理辦法》(粵發改價格〔2016〕366號)公布的標準執行。
藝術類專業(含:美術教育、美術、藝術設計、音樂教育、播音與主持)學費 10000元/生·學年;計算機類專業(含:移動應用開發、計算機應用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學費6410元/生·學年;學前教育專業學費7800元/生·學年;其他文、理科類專業學費 5250元/生·學年;住宿費:茂名校區:1050元/生·學年;高州校區:800-1100元/生·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