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貫徹執行國家和河北省教育考試院制定的錄取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十四條 錄取方式:在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下,實行網上遠程錄取。
第十五條 調檔比例:按國家或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六條 專業確定:進入投檔線的考生按專業志愿順序錄取或調劑, 不考慮分數級差。
第十七條 對于我省確定的優惠加分項目,按照省招生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 男女比例: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條 考生注意事項:
1、各專業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教學均為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需慎重填報。
2、藝術類專業包括美術類和音樂類,錄取規則如下:
①所有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河北省內高校聯合組織的專業考試(簡稱聯考)”和“全國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課統一考試”。
②所有藝術類專業,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體條件符合要求、專業和文化成績均達到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對專業成績相同的考生,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的考生。
3、體育專業在專業測試成績和文化考試成績均達到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由省教育考試院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隊向我校投檔。進入投檔線的考生,按專業志愿順序錄取或調劑,不考慮分數級差。
4、根據《河北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規定,患有以下疾病者視為教師資格人員體檢不合格:青光眼及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者;色盲、色弱;患乙型肝炎者;具有傳染性的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攜帶肝炎病原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驗陽性者,慎報學前教育專業。
第二十一條 錄取結果公布:通過河北省教育考試院和學校網站公布錄取結果。
第二十二條 保證新生質量: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入學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地區、原單位,并上報相關部門。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新生憑我校頒發的錄取通知書,按規定時間,帶上準考證、考生身份證到校報到,若不能按時到校報到須向我校招生就業處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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