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條 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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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學費標準執行天津市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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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科類各專業:每生每學年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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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理工、外語類各專業:每生每學年5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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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設計學類各專業:每生每學年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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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軟件工程(合作辦學)專業:按照天津市批準的示范性軟件學院收費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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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每生每學年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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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環境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建筑學(中外合作辦學)、風景園林(中外合作辦學)4個專業,按照天津市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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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住宿費標準執行天津市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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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人間:每生每學年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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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人間:每生每學年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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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如天津市規定有調整,均按調整后的收費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