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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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全面落實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選拔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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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錄取時,學校依據各?。▍^、市)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并根據生源狀況和預留計劃情況,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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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考生的院校志愿錄取執行所在?。▍^、市)的相關政策,專業志愿錄取遵循“分數優先”原則,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若考生所在?。▍^、市)與學校專業錄取原則不一致,執行所在?。▍^、市)相關錄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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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當同一科類、相應批次考生的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和英語單科成績,優先滿足成績較高考生的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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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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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東、海南等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選考科目應與當地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學校專業選考要求匹配,錄取時按當地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有關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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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考生,專業錄取時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當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物理、化學(或生物)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優先滿足等級成績較高考生的志愿。如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均相同時,依次比較語文、數學、英語成績,優先滿足成績較高考生的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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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專業志愿錄取以“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為原則,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依次由高分到低分排隊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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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報考建筑類專業考生要求有徒手繪畫基礎??忌雽W后加試美術,美術成績不合格的考生,須選擇轉至其他專業(類)學習(在高考改革省份須轉入與建筑類選考科目相同專業(類)),考生的高考投檔成績須高于擬轉入專業(類)在考生生源所在地錄取的最低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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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軟件工程(合作辦學)、工程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環境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建筑學(中外合作辦學)、風景園林(中外合作辦學)6個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不含服從志愿)的考生。建筑學(中外合作辦學)、風景園林(中外合作辦學)2個專業的考生要求有徒手繪畫基礎,不具備繪畫基礎的考生慎重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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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非英語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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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錄取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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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詳見《天津城建大學2020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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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原則詳見《天津城建大學2020年高水平運動隊(足球項目)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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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內地新疆班錄取工作參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學生工作管理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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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少數民族預科生錄取,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如生源所在?。▍^、市)未公布分專業計劃,學校錄取時按服從專業調劑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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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學校在接到各?。▍^、市)招生考試機構錄取審批單后,給考生寄發錄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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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對錄取考生的體檢要求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