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條件和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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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招生條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符合2020年高考報名條件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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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英語專業要求英語語種,不加試口語。其他專業語種不限,入校后開設外語語種為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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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男女比例:定向培養士官專業按照下達招生計劃的男女生比例執行。其他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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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對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嚴格按教育部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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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錄取批次:提前批(定向培養士官專業)、常規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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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錄取規則: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錄取政策和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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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按照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后續)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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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山東省夏季高考考生專業安排:根據“專業+學校”平行志愿投檔方式錄取,即對所有進檔考生按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后續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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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春季高考考生專業安排:學校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即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學校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相同條件下優先考慮技能成績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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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美術類專業的考生,進檔時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錄取專業。歌舞表演專業認可所有本科院校音樂類、舞蹈類(對應藝術類專業名稱參見《山東省2020年藝術類別對應專業目錄》)相同或相近高校專業合格成績,進檔考生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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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范類專業考生,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文化總分、各專業計劃數,優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安排第二專業志愿,依此類推。若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則在專業志愿服從調劑的考生中按與志愿相近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調劑,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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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均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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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定向培養士官生需按規定進行政治考核、體檢和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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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招辦咨詢電話、學院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