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條? 學校實行“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勤工助學、助學金、減免學雜費”等資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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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入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還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參加學校提供的勤工助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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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 凡符合資助條件或學院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向班級提交接受資助的書面申請材料經班級評議小組討論確定出推薦學生名單,召開主題班會進行評議,最終確定本班受資助學生推薦名單。系學生資助工作組對各班推薦的學生進行初審,確定本系(部)受助學生名單并進行公示后將名單上報學生資助中心。學院審核通過后,學院財務部門或政府各級財政部門直接發放資助金到學生本人銀行卡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