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在黑龍江省教育廳的統一領導下,在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九條 錄取的考生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檢查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標準。
第二十條 考生須參加哈爾濱音樂學院單獨組織的專業考試和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課統一考試。各專業文、理兼收,外語語種不限。? ? ?
第二十一條 在專業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文化課成績要求不低于2020年各生源省劃定的藝術類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具體要求為: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考生,在高考文化課成績過線后,根據考生志愿,按照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灰魳穼W專業考生,在高考文化課成績過線后,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ňC合成績=專業校考成績*50%+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高考文化課總分*100*50%)。在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中,如合唱指揮方向生源不足,根據考生志愿,可采用鋼琴演奏方向考生的專業??伎荚嚦煽?,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末位同分者,依次按照視唱、文化課總分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二十二條 音樂表演、音樂學專業考生視唱二級成績須達到我院劃定的合格分數線以上;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視唱一級須達到我院劃定的合格分數線以上。
第二十三條 如考生所在生源省份要求參加藝術統考,則考生應按規定參加統考并取得相應資格后,方可錄取。
第二十四條 對符合國家照顧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照各生源省的規定加分、降分提檔。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最終以專業??汲煽冏鳛殇浫〉囊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