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
為促進學生的學習和發展,特設立溫州肯恩大學學生獎學金。
二、學生獎學金種類及金額
本項目設“學業獎學金”和“拓展獎學金”。
1.“學業獎學金”設置一等學業獎學金(1萬元)、二等學業獎學金(5千元)和三等學業獎學金(2千元)。
2.“拓展獎學金”設置學術成果獎、課外實踐獎、體育文藝獎,金額各為3千元。
三、獲獎條件
獎學金申請者需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2.勤奮學習、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3.中國國情課程成績合格:大于等于D(由于特殊情況經批準同意未能參加課程學習可參與申請獎學金,待修讀合格后正式頒發);
各類獎學金具體要求如下表:
獎項 |
條件及名額 |
備注 |
學業獎學金(按專業GPA排名) |
一等獎 |
一學年專業年級排名前2% |
課程無不及格,一學年GPA達到3.5(含)以上 |
二等獎 |
一學年專業年級排名前5% |
三等獎 |
一學年專業年級排名前15% |
拓展獎學金 |
學術成果獎 |
獲獎人數小于或等于該年級學生數的2%,若申請人數低于2%,可按適當比例調整選定。在本專業或者其它學術領域有一定的成果,如市級以上(含市級)比賽獲獎、至少1篇論文或刊物發表、專利獲得等。 |
課程無不及格,一學年GPA達到3.2(含)以上 |
課外實踐獎 |
獲獎人數小于或等于該年級學生數的2%,若申請人數低于2%,可按適當比例調整選定。在校積極組織學生活動、公益服務;積極參與學生工作和社會志愿者工作;工作中體現創新能力和批判思維;為學?;蛏鐣I造積極向上氛圍。 |
體育藝術獎 |
獲獎人數小于或等于該年級學生數的2%,若申請人數低于2%,可按適當比例調整選定。在各類體育、藝術等非學術活動中取得突出成績,如市級以上(含市級)比賽或其它各類相關比賽獲獎。 |
四、評選流程
1.評定時間
每學年各類獎學金按一學年GPA評定一次,于每學年開學后第五周開始提交申請,申請時間為期2周,申請日期以即時郵件為準。
2.“學業獎學金”評選程序
(1)根據各學業獎學金規定條件,教務部提供一學年GPA前15%范圍,按照相應名額比例,采取四舍五入方法確定人數,提供各專業符合申請條件學生名單;
(2)學生本人提出申請;
(3)教務部、學生事務中心進行復核,確定擬定名單。
3.“拓展獎學金”評選程序
(1)學生提交“拓展獎學金”申請;
(2)學生事務中心負責初審;
(3)學生事務中心負責牽頭成立“拓展獎學金”評選小組(任課教師3-5名、教學部職員1名、學生事務部職員1-2名,及3名學生代表);
(4)每年根據申請的情況,酌情組織“拓展獎學金”答辯會,由評選小組進行評定,產生擬定名單。
4.各類獎學金擬定名單由學生事務中心匯總,公示一周后,報學校發文并頒發相關證書。
5.評選工作要做到評選條件公開、評選程序公開、獲獎名額公開、評選結果公開。
五、附則
1.對獎學金獲得者,學校給予表彰,發給獎學金證書及獎金,記入學生檔案,并向學生家長發送喜報。
2.已獲獎學金的學生,如發現有弄虛作假的行為,經學生事務中心核實上報學校,將撤銷其所獲獎學金,停發或追回已發獎金,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3.“學業獎學金”和“拓展獎學金”可同時申請并兼得。
4.本辦法適用于溫州肯恩大學學生。
5.本辦法由學生事務中心負責解釋。